跳到主要内容

虽然法改会成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但法改会是独立于政府架构以外的组织。法改会报告书所表达的观点,均源自法改会成员而非政府当局,所以法改会每一次发表报告书后,并不表示报告书所载的建议会自动获政府采纳和透过立法落实,而是必须将有关建议提交政府辖下的相关决策局审议。不过,政府有时会因不赞同法改会的论点而不采纳其建议,其中两个例子是《债务及损害赔偿金利息问题研究报告书》(1990年)和《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2002年)。

至于法改会已发表的所有报告书的一览表,连同落实法改会建议的法例详或其他已采取可在本部分的其他地方找到,而其中很多报告书和谘询文件均可供下载。如欲索取印刷本或查阅法改会早期发表的刊物,可致函、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其联络资料如下: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东座4楼

电话号码:3918 4097
传真号码:3918 4096
电邮地址:hklrc@hkreform.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