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破產》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改會在1995年發表的破產研究報告書是對無力償債法律進行全面檢討的第一部分,其目的在於使有關法律追上時代,並反映人們對破產一事所持態度的變化,且重點在於幫助破產者渡過難關,而不是懲罰他們。

該報告書載列了116項改革建議,以反映外地在破產法方面的發展和公眾為回應在1993年發表的諮詢文件而提交的意見。主要的建議包括引進一項讓破產人可在3年後自動解除破產的自動機制,並以單一項破產令取代當時實行的先頒接管令後頒判決令的兩階段制度來簡化破產程序,使所需費用和時間能產生更佳效益。

該報告書的建議已於1996年由《破產(修訂)條例》落實。

報告書 (PDF) (MS Word)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