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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定居籍的規則》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居籍小組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發表了一份諮詢文件,對斷定一個人的居籍的法律,提出改革建議。該份諮詢文件闡明,一個人的居籍把他自己與某個法律制度連結起來,目的是為了斷定主要涉及其法律地位及財產等一系列事宜,包括締結婚姻的法律行為能力、外地離婚或合法分居的承認、個人訂立遺囑的能力及遺囑的有效形式等等。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居籍這概念頗為重要,而在國際私法中,它亦起_重要的作用。儘管居籍這概念有其重要性,但斷定一個人的居籍之規則經常受人批評為過於複雜及極為技術性,而且有時會引致荒謬的結果。

居籍小組委員會由余若薇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小組委員會希望本諮詢文件所提出的建議,能藉_簡化居籍的概念和使一個人的居籍較易確定,從而改善普通法在這方面的複雜和混亂的情況。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就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發表意見。公眾人士可將意見電郵或郵寄至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期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聞稿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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