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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諮詢文件》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小組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發表一份諮詢文件,建議改革涉及以下兩種情況的法律:第一種情況是由第三者為陷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就醫療問題或財產及事務的處理代作決定,而第二種情況則是個人就自己日後再無行為能力作出有關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或醫治而作出預前指示。

陷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並不屬於《精神健康條例》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一詞的定義範圍之內,故此究竟誰有權力可代他們授權接受醫療,或在無持久授權書的情況下代為處理其財產及事務,現有法例條文未有清楚說明。

為解決這個難題,小組委員會建議修訂該條例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一詞的定義,以清楚表明該條例中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給予同意接受醫療、監護和處理其財產及事務的條文,也適用於陷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

至於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決定時,就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或醫療方式而作出的預前指示,現時並無法律架構給予此類預前決定任何效力。小組委員會因此建議有意就自己的未來健康護理作出決定的人士,應採用預前指示範本。小組委員會認為所建議採用的預前指示範本,會提供一種有助確保個人意願得獲澄清的方法。

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就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發表意見。公眾人士可將意見電郵或郵寄至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期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

新聞稿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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