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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於2018年12月6日發表諮詢文件,就公眾索取政府所持資料的現行制度是否需要改革,以及如認為需要的話,則採用何種改革方案為佳,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現時,公開政府所持資料乃按照《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所載的行政安排進行,而《守則》由1995年起開始運作。

為了決定建議中公開資料機制的主要特點,小組委員會研究過有關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作業方法,發現公眾獲取更多公共機構資料的需要,應該與其他種類的權利取得平衡,該等權利包括私隱權、資料保障權及第三者權利。

小組委員會的初步看法是,雖然現行的《守則》有效及符合成本效益,但亦應該通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建議中的法定機制會把獲豁免資料分為絶對豁免和有限制豁免,跟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區的做法一樣。此外,小組委員會初步建議擬議的制度應設有若干覆核及上訴階段。

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對諮詢文件中所討論的任何議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諮詢期將於2019年3月5日結束。 諮詢文件。

新聞稿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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