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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該會的有關香港法律的課題,以進行改革。法改會成員由行政長官按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人選包括學術界人士、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

法改會所研究的課題十分廣泛,包括商業仲裁、截取通訊的活動、立約各方的相互關係、離婚以及欺詐行為。法改會正在研究的課題計有﹕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出任陪審員的準則、一罪兩審、性罪行檢討、逆權管有、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個案、集體訴訟、持久授權書及慈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