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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法改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擬專員都是法改會的當然成員。此外,行政長官會委任多名其他成員,當中通常有一位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的法官,其餘的不僅有學術界人士和執業律師,還有法律界以外的社會知名人士。法改會自1980年成立以來,除了當然成員外,一共有93人出任法改會成員。

與其他法律改革機構相比,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獨特之處在於部分成員並非法律界人士。法律改革的大部分工作固然涉及專門的法律問題,但法律以外的知識和觀點在幾乎所有研究範疇中都有用武之地。法改會希望透過羅致各界精英於其麾下,以他們廣泛的社會經驗來配合必需的法律專業知識進行法律改革工作。法改會的每項研究工作均已貫徹這項原則。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現任成員名單如下﹕

當然成員
林定國資深大律師,SBS, JP,律政司司長(主席)
張舉能首席法官,大紫荊勳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林少忠先生,法律草擬專員
非當然成員
林文瀚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譚允芝資深大律師,SBS, JP
陳淑薇女士,GBS, JP,新聞教育基金主席
鄔楓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熊運信先生,MH,李偉斌律師行合夥人
蔡關穎琴女士,BBS, MH, JP,新華集團顧問及法律總監
陳澤銘先生,香港律師會會長
梁高美懿議員,SBS, JP,滙豐集團前工商業務環球聯席主管,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前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
陸飛鴻教授,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莊邁豪先生,香港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律政專員黃惠沖資深大律師,JP是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副首席政府律師梁東華先生和副首席政府律師劉思遠先生分別是法律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1和法律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2。

按此參閲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前任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