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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说明-本地未建成住宅物业》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这份在1995年4月发表的报告书检视了遏止香港楼花的售楼说明带有误导成分的方法。虽然物业交易对一般人来说是极其重要之事,但提供予本地楼花购买者的售楼资料却常常是不准确或不足够的。在一些个案中,建成单位的实际大小比人们在参阅售楼文件后所预期的相去甚远。

该报告书建议售楼书中所用的楼面总面积(即建筑面积)一词应以一个标准的方式计算;法例更应硬性规定售楼文件必须载列单位的实用面积。售楼说明书应载有各单位的平面图,并应附有个别单位的外围尺寸、座向、出入口位置、承重墙、外露喉管等指明资料。所有售楼书亦应列出指定的楼宇装置和完工装饰。售楼书内的一切资料在首次买卖有关发展计划的单位时便须为正确。每当发展商为了公开发售或地产代理商为了私人配售楼宇单位而采用派发售楼书以外的方法进行宣传时,有关宣传必须说明有售楼书提供;而任何该等宣传广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与售楼书所提供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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