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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法律改革委员会已于2002年4月29日发表《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报告书》。该报告书的研究范围是与父母在有争议的管养权个案中跨越国际边界掳拐子女有关的法律。

法律改革委员会检讨这方面的法律,重点在于作出建议,改善香港现时就掳拐儿童而提供的法律保障,以使海牙的《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在香港施行时能得到更好的支援。该项重要的国际公约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在香港有效,订明有关当局应从速寻回被人由一个成员国掳拐至另一个成员国的儿童,并将之交还其所属司法管辖区。

法律改革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包括以下各点:

  • 透过立法,对未经所需同意而将儿童迁离其所属司法管辖区的行动施加限制;

  • 赋予法院特定权力下令披露儿童的行踪;

  • 赋予法院特定权力下令寻回儿童;

  • 赋予有关当局特定权力扣留怀疑遭人掳拐的儿童,以将之交还有管养权的父或母或送往安全地方。

法律改革委员会又建议:

  • 令《海牙公约》个案中的申请人更易获得法律援助,并加快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工作;

  • 检讨香港现行的关乎搁置管养权法律程序以观《海牙公约》申请结果的条文是否足够;

  • 检讨与《海牙公约》法律程序资料保密问题有关的条文。

法律改革委员会计划就其所进行的儿童监护权和管养权研究发表一系列报告书。该系列报告书共有四份,而《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报告书》是其中的第二份。监护权和管养权小组委员会于1998年12月发表了一份谘询文件,这些报告书便是法律改革委员会经仔细考虑公众回应后所得成果。就儿童监护权和管养权研究而发表的第一份报告书是与儿童监护权有关,已于2002年1月发表。至于余下两份报告书,则与家事调解,以及管养权和探视权有关,已分别于2003年3月及2005年3月发表。

新闻稿 (PDF) (MS Word)
报告书摘要 (PDF) (MS Word)
报告书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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