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訂明,任何人如已因某項罪行受審,便不得就同一項罪行再次受審。即使有例如下述情況出現,這項規則亦不得放寬﹕在某人被法庭裁定沒有干犯某項罪行後,控方發現新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據,強烈顯示該人犯了這項罪行。在一些其他地方的司法管轄區,有關法律已予修改,以容許控方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向法庭申請撤銷無罪裁決,並重新審訊涉案的人。

鑑於上述發展,當局在2006年4月將一罪兩審這個課題交由法改會研究,一個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先生?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亦隨即成立。

小組委員會於2010年3月11日發表諮詢文件,內載其改革建議。 法改會關於這個課題的最後報告書於2012年2月28日發表。

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高級政府律師 梁東華先生。

如欲對這項研究作進一步查詢,請致函、傳真或發電子郵件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辦事處的地址是﹕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39號
夏槺大廈20樓

電話號碼:2528 0472
傳真號碼:2865 2902
電郵地址:hklrc@hkreform.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