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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司法管轄區中,接辦民事訴訟的律師若然勝訴,可以在標準收費之外多收取一筆費用,但如果敗訴的話,便只能收取較低的費用(甚至完全不收取費用)。這種訟費安排稱為"按條件收費",現時在香港尚未獲准採用。支持採用該等安排的主要理據,是它令市民較易透過法律尋求公義。

法改會獲邀請研究按條件收費的訟費安排在香港是否切實可行,並研究應否准許在民事案件中採用這種訟費安排,並考慮假如採用的話,則涵蓋範圍應有多大(包括適用於哪類案件以及該等安排有何特點和限制)。

法改會在2003年7月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這個課題,由陳坤耀教授擔任主席。載有小組委員會各項試探性建議的諮詢文件,已於2005年9月14日發表。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高級政府律師雲嘉琪女士。

如欲索取更多關於這課題的資料,或就這些課題發表意見,請致函、傳真或發電子郵件給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辦事處的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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