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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課題時,會同時委派秘書處其中一名合資格律師擔任該小組委員會的秘書和研究員。鑑於研究課題時有需要與社會大眾溝通,所以小組委員會經常有為數不少的非律師成員。法改會自1980年成立以來,已有超過467人以義務性質在法改會轄下的某一個或某幾個小組委員會中出任成員,而小組委員會成員是由律政司司長委任。

現於下文載列法改會轄下各個現正運作的小組委員會的工作詳情和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