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各行各业,以兼任形式义务提供专业意见,而为法改会及辖下小组委员会服务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数名律师,都是律政司的全职律师。这些律师负责进行一切所需的研究,并担任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秘书。一俟法改会发表最后报告书,秘书处的律师可能须直接参与,协助政府的相关决策局修订法例以落实法改会的建议。
法改会有不少工作都需要借鉴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法改会秘书处的图书馆收藏逾4,000份海外法律改革机构发表的报告书。秘书处的后勤人员会确保这些材料均获编入法改会的电脑资料库的索引中,这个资料齐备的电脑资料库对研究工作大有帮助。此外,秘书处的律师也经常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负责同类工作的人员通信和联络,并因此而获益良多。
法改会秘书处的成员如下﹕
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 | 黄惠冲资深大律师,JP,律政专员 |
法律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1 法律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2 |
梁东华先生,副首席政府律师 刘思远先生,副首席政府律师 |
高级政府律师 |
卓芷颖女士 李灏棋先生 吴若诗女士 |
政府律师 |
高子善女士 吴炜熙先生 唐载宁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