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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改会主席的律政司司长、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拟专员都是法改会的当然成员。此外,行政长官会委任多名其他成员,当中通常有一位高等法院或终审法院的法官,其余的不仅有学术界人士和执业律师,还有法律界以外的社会知名人士。法改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除了当然成员外,一共有93人出任法改会成员。

与其他法律改革机构相比,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独特之处在于部分成员并非法律界人士。法律改革的大部分工作固然涉及专门的法律问题,但法律以外的知识和观点在几乎所有研究范畴中都有用武之地。法改会希望透过罗致各界精英于其麾下,以他们广泛的社会经验来配合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法律改革工作。法改会的每项研究工作均已贯彻这项原则。

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名单如下:

当然成员
林定国资深大律师,SBS, JP,律政司司长(主席)
张举能首席法官,大紫荆勋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林少忠先生,法律草拟专员
非当然成员
林文瀚法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SBS, JP
陈淑薇女士,GBS, JP,新闻教育基金主席
邬枫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熊运信先生,李伟斌律师行合伙人
蔡关颖琴女士,BBS, MH, JP,新华集团顾问及法律总监
陈泽铭先生,香港律师会会长
梁高美懿议员,SBS, JP,汇丰集团前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前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陆飞鸿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庄迈豪先生,香港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

律政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JP是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副首席政府律师梁东华先生和副首席政府律师刘思远先生分别是法律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1和法律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2。

按此参阅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前任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