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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條例》的清盤條文》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改會在1999年發表了關於《公司條例》中清盤條文的報告書。這份報告書是法改會就“無力償債”這個課題所作的全面檢討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後的一部分。該報告書作出了超過250項建議,所針對的範疇包括清盤在政策上的考慮因素以及在程序方面的問題。

就政策考慮而言,該報告書建議訂立一條新法例,將所有直接或間接關乎無力償債的事宜歸納於單一條法例之內。該報告書亦建議為處理無力償債案件的專業人員設立二級制的發牌制度,從而引入“特許無力償債專業人員”及“註冊無力償債專業人員”兩類人員。此外,破產管理署應設立一個小組以審裁這兩類無力償債專業人員的收費。

至於在程序方面,報告書的不少建議對公司董事會構成一定影響,例如令他們有責任投購賠償保險。該報告書提議廢除某類債權人可獲優先付款的做法,並就某些無力償債罪行而提議將證明若干事宜的舉證責任由控方轉移至被控人身上。

新聞稿 (PDF) (MS Word)
報告書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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