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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改革》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改會的建議所針對的是人們對個人資料的記錄和傳遞越來越泛濫所表達的關注,並提出應對個人資訊的收集及使用在法律上加以管制。這份報告書所載列的建議包括委任一名私隱專員,並引入保障資料的法律給個人資料的備存訂定保安措施,且賦權個人可取得關於他本人的個人資料複本或更正其個人資料。資料管控人若要從個別人士取得其個人資料,則該等資料應與該管控人的職能有直接關係。此外,除非得到所涉個人的同意或有法定的例外規定,否則資料管控人不應為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所指明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而披露該等資料。

在1995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落實了該報告書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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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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