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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性罪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18年5月16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之相關法律提出初步建議。這些建議涵蓋多項雜項性罪行,包括亂倫、露體、窺淫、獸交、戀屍行為及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亦涵蓋有關《刑事罪行條例》中同性或關乎同性的肛交及嚴重猥褻作為的罪行的檢討。

這份諮詢文件在實質的性罪行的全面檢討中屬第三和最後部分。小組委員會建議改革一些現有性罪行,亦建議引入多項新的特定性罪行。這些性罪行大多牽涉到以下原則:保護原則、無分性別、尊重性自主權和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如下:

(i) 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但改革罪行的元素。另外,香港社會應考慮甚麼範圍的涉及性的行為會構成亂倫,以及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

(ii) 建議新訂一項性露體罪,涵蓋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而以涉及性的形式在私人或公眾地方暴露生殖器官的行為;

(iii) 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刑事化;

(iv) 現有的獸交罪應由與動物性交罪所取代;

(v) 建議新訂一項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vi) 建議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罪,以取代現有的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

(vii) 建議新訂一項意圖犯性罪行而犯罪的罪行,以取代現有的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罪;

(viii) 建議新訂一項意圖犯性罪行而侵入罪,以取代現有的入屋犯法(意圖強姦)罪;及

(ix) 建議廢除一些同性或關乎同性的現有罪行: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作為,以及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小組委員會指出,諮詢文件中的各項建議旨在促進討論,不一定代表小組委員會的最終結論。

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對諮詢文件中所討論的任何議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諮詢期將持續至2018年8月15日為止。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06年組成,迄今已就性罪犯名冊的議題發表了諮詢文件和報告書。小組委員會又完成了一份報告書,建議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於2012年7月制定成為法例,落實了相關建議。小組委員會於2012年9月發表了《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該諮詢文件是小組委員會在全面檢討實質的性罪行的過程中所發表的三份諮詢文件的第一份。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1月發表了題為《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的第二份諮詢文件。

新聞稿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諮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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