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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法律並無清楚說明究竟誰人有權為植物人或陷於昏迷的人作出關於護理或治療的決定,至於誰人可代為處理其事務,也存在疑問。法改會於2002年3月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此課題,並同時研究與此相關的預設醫療指示問題。預設醫療指示的作用是讓一個人在神志清醒之時,先為自己將來一旦神志不清時希望接受甚麼護理或治療作出決定。法改會成立小組委員會以研究此課題,由梁劉柔芬議員擔任主席及賴福明醫生擔任副主席,而載有小組委員會各項建議的諮詢文件已於2004年7月13日發表。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高級政府律師張美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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