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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咨询文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2日发表咨询文件,就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之法律改革提出初步建议。

这份咨询文件在实质的性罪行的全面检讨中属第四和最后部分,内容涵盖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报告书”)中建议罪行刑罚的检讨;研究如何改革和改善香港性罪犯的治疗和自新;以及检讨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由2011年12月起实施的行政机制)。

小组委员会探讨了香港的法例及相关做法,并将之与若干海外司法管辖区(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格兰及威尔斯)相应的法例及做法比较,藉以全面研究建议法律改革所涉及的议题。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i) 就报告书所建议的罪行而言,强奸及乱伦这两项现有罪行的现行刑罚,应继续适用于“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及乱伦这两项建议罪行;而订定建议新订罪行的刑罚,应参照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罪行的刑罚,并作适当调整;

(ii) 现时惩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愿形式参加的专门治疗和自新计划,应予维持;

(iii) 建议政府应检讨和考虑是否在监狱院所为性罪犯引入奖励计划,以提高接受治疗和改变行为的动机;

(iv) 由监管释囚委员会和长期监禁刑罚复核委员会所监管,为获释性罪犯提供专门释后监管的现有法定计划,应予维持;

(v) 现行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应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及志愿工作者;及

(vi) 政府应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的范围扩至最大,并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要将该查核机制改为强制机制。

咨询文件中的各项建议旨在促进讨论,不一定代表小组委员会的最终结论。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对咨询文件所讨论的任何议题提出意见、评论及建议。咨询期将于2021年2月11日结束。

新闻稿 (PDF) (MS Word)
咨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咨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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