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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未建成住宅物业:售楼说明》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这份法改会报告书(于1997年发表)所处理的问题,是境外未建成住宅物业在香港刊登广告或推销时,所提供的售楼资料并不足够或有误导性的情况。

该报告书建议所有境外住宅楼花的卖家如欲在香港推售该等物业,均须雇用在香港领有牌照的地产代理。所有在香港发表的有关广告必须指明所雇用的地产代理及其牌照号码。该地产代理有责任向买家提供售楼书,并须确保售楼书中所载资料均属准确。若推售广告或售楼书中有任何虚假或有误导性的资料,该地产代理便要负上法律责任。

新闻稿 (PDF) (MS Word)
报告书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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