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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定居籍的规则》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法律改革委员会(下称“法改会”)发表了一份报告书,对断定一个人的居籍的法律提出改革建议。

报告书提出了多项建议。在断定儿童的居籍方面,报告书建议废除现时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所作的区别,而已婚女子的居籍则不再取决于其丈夫的居籍。报告书还提出其他建议,包括废除生来的居籍和附属居籍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造成了很多不妥善之处。

报告书阐明,一个人的居籍把其本人与某个法律制度连结起来,目的是断定一系列的事宜,包括缔结婚姻的法律行为能力、外地离婚或合法分居的承认、个人订立遗嘱的能力及遗嘱的有效形式等等。

法改会指出,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居籍这概念颇为重要,而在国际私法中,它亦起_重要的作用。不过,尽管居籍这概念有其重要性,但断定一个人的居籍之规则却经常受人批评为过于复杂及极为专门,而且有时还会引致荒谬的结果。

法改会居籍小组委员会由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小姐担任主席。余小姐相信报告书所提出的建议,能藉_简化居籍的概念以及使一个人的居籍较易确定,从而改善普通法在这方面复杂而混乱的情况。

新闻稿 (PDF) (MS Word)
报告书摘要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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