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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解家庭纠纷程序》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法律改革委员会已于2003年3月27日发表《排解家庭纠纷程序报告书》。报告书的研究范围是解决家庭纠纷所可采用的各种不同方法,而重点特别在于调解服务的使用。报告书提出了多项建议,以加强家事调解服务和改善家事诉讼程序。

法改会进行此方面研究的重点是就淡化家事法律程序的对抗性质的方法作出建议,以求促进儿童的最佳利益。法改会认为如果采用调解来解决家事法律程序所涉各方之间的有纠纷事宜,那么各方(特别是子女)所受的感情创伤便可大大减少。有鉴于此,法改会建议家事调解的使用应获法庭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及鼓励。

就家事调解的支援服务而言,法改会支持家事法庭现时所推行的家事调解试验计划,并建议为调解服务提供便于取用的设施和推动调解服务应属家事法庭制度的不可或缺部分。为配合试验计划之下的现有安排,报告书建议向打算离婚的夫妇双方提供由法院主办的免费讲座,以告知他们关于家事支援服务的资料和诉讼以外的其他选择,例如调解服务。此外又应引入辅导会议,其目标是协助离婚双方解决可能会妨碍他们就实际问题(特别是子女的日后管养和探视安排)达成协议的感情纠纷。报告书又建议律师应有责任告知其当事人有讲座、辅导服务和调解服务可供使用。

关于调解员的一般作用,报告书所作出的建议旨在确保香港的调解服务能按照清晰的指引而运作,并有充足的资源来配合,令调解程序完整无缺和服务质素得以保持。报告书又就下述各者作出建议:调解员的培训、调解员的认可制度、本身亦属律师的调解员或本身亦属社会工作主任的调解员的角色区分指引,以及设立机制容许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儿童的意见。法改会亦建议调解应可获提供法律援助。

改善家事诉讼程序的各项建议包括有赋予法官更多权力管理家事法律程序的过程并控制讼费、订立处置涉及儿童的民事案件的目标时间、举行争议事项会议及和解会议以进一步推动双方达成协议,以及订立拟备社会福利报告的目标时间。法改会又建议家事法庭备存更多与儿童有关案件的统计资料,但儿童的私隐应由规管发表无汇报的关于儿童的判决书的实务指引加以保障。报告书赞同采用实务守则,以供处理家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儿童者)的律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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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摘要 (PDF) (MS Word)
报告书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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