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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障个人资料的法律改革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法改会的建议所针对的是人们对个人资料的记录和传递越来越泛滥所表达的关注,并提出应对个人资讯的收集及使用在法律上加以管制。这份报告书所载列的建议包括委任一名私隐专员,并引入保障资料的法律给个人资料的备存订定保安措施,且赋权个人可取得关于他本人的个人资料复本或更正其个人资料。资料管控人若要从个别人士取得其个人资料,则该等资料应与该管控人的职能有直接关系。此外,除非得到所涉个人的同意或有法定的例外规定,否则资料管控人不应为在收集个人资料时所指明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而披露该等资料。

在1995年,《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落实了该报告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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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PDF) (MS Word)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