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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串谋及未遂罪等初步罪行的编纂》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这份1994年的报告书研究了煽惑、串谋及未遂罪这三项初步罪行。律师称该等罪行为“初步”罪行,因为它们是在干出实质罪行之前发生的。该报告书的建议旨在使香港的法律与英格兰及威尔斯在这方面法律的进展看齐,而该等进展经当地贯彻执行后效果十分理想。

有关建议主要包括取消以不可能性作为免责辩护以及废除败坏公共道德及败坏风俗这两项罪行。法改会亦建议保留“与自己的配偶不构成串谋”这项普通法规则,以及当串谋的另一方为未达须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士或就是罪行的预期受害者时所给予的豁免。

该报告书所载建议已纳入于1996年制定的《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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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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