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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发表报告书,建议香港应采纳集体诉讼机制。该建议是法改会经审慎和详细考虑《集体诉讼》谘询文件的回应后提出的。

法改会相信引入全面的集体诉讼机制,会强化寻求司法公正的渠道,并会提供一套有效率、清晰明确和实际可行的机制。

在集体诉讼中,原告代表人是代表自己和所有其他人(「集体」)提出诉讼。这些人对所指称的相同(或相近)过失有权提出申索,而他们的申索带出相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

法改会建议分阶段实施集体诉讼机制,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以便把可能是占数量最多(甚至是占大多数)的集体诉讼适用的案件纳入机制之中。采取此审慎做法,是为免不当地助长诉讼的风险。

这个循序渐进的做法的另一好处,是可让法院和社会累积关于这新类别的程序的经验。通过累积所得的经验,当局可评估集体诉讼机制应否以及应在何时扩及其他类别的案件。

当消费者诉讼基金资助集体诉讼案件的经验积累下来后,如果建议的机制会扩及其他类别的案件,便可考虑设立全面的集体诉讼基金,把适用范围延伸至消费者委员会范畴以外的诉讼。

报告书可于本网站浏览,而印刷本则可向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大20楼法改会秘书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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