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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

法改会在1995年发表的破产研究报告书是对无力偿债法律进行全面检讨的第一部分,其目的在于使有关法律追上时代,并反映人们对破产一事所持态度的变化,且重点在于帮助破产者渡过难关,而不是惩罚他们。

该报告书载列了116项改革建议,以反映外地在破产法方面的发展和公众为回应在1993年发表的谘询文件而提交的意见。主要的建议包括引进一项让破产人可在3年后自动解除破产的自动机制,并以单一项破产令取代当时实行的先颁接管令后颁判决令的两阶段制度来简化破产程序,使所需费用和时间能产生更佳效益。

该报告书的建议已于1996年由《破产(修订)条例》落实。

报告书 (PDF) (MS Word)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