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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已建成住宅物业》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文件)

谘询文件旨在就改善提供予本地已建成住宅物业买家的资料的建议谘询公众。

就二手已建成物业卖方披露物业资料的责任而言,现行法例所施加的规定并不足够。 谘询文件建议在已建成住宅物业的销售中采用卖方资料表格。卖方资料表格是一份由卖方填写,载列放盘单位的设施详情的表格。卖方资料表格是卖方在巿场放售其单位时必须填妥的表格,不论其单位是否经由地产代理放售亦然。

谘询文件建议香港的相关专业团体应鼓励在已建成住宅物业的销售中采用卖方资料表格。如自愿采用卖方资料表格计划不获支持,政府便应考虑订立法例,强制规定必须提供卖方资料表格。

谘询文件也建议就二手巿场已建成物业销售订立三个工作天的冷静期。

至于一手巿场已建成住宅物业的销售方面,谘询文件建议售楼说明书必须在已建成物业发售时开始提供。售楼说明书内的所有资料,在已建成物业发售时必需是准确无误的。如发展商自行或透过地产代理利用售楼说明书以外的方式以广告推售本地已建成住宅物业,则广告应当忠告买家参阅售楼说明书。

谘询文件第6章胪列就二手巿场已建成单位的销售提出的建议,第11 章则详列就一手市场已建成单位的销售提出的建议。

新闻稿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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