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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咨询文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小组委员会于2018年4月25日发表咨询文件,就法庭应否获立法赋予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原告人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等事项,咨询公众意见。

咨询文件旨在找出现行法律与常规在评估损害赔偿方面有何问题,特别是在人身伤害个案中评估未来金钱损失方面;以及是否需要改革,以容许法庭判给以按期形式支付补偿未来金钱损失的赔款,而如需要改革,小组委员会会提出适当的改革建议。

小组委员会曾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爱尔兰、美国、新加坡和其他欧洲国家)的经验,当考虑香港引入相关法例是否适宜和可行时,可作参考。

小组委员会希望提出一些关注事项,邀请公众就若干开放式问题提交看法,以搜集公众和持份者的意见。

咨询文件中,小组委员会邀请公众考虑是否需要设立机制,在适当期间订定折扣率;应赋权谁人或哪个主管当局负责订定折扣率。另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应否获赋权订定和定期修订此折扣率等事宜,咨询公众意见。

总括来说,咨询文件列出的主要问题是,尽管有需要进一步探讨在各方面运作上的可行性,但作为原则而言,法庭应否获立法赋予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

在这问题的前提下,小组委员会邀请公众就以下的重要问题提交意见书:

(i) 法庭应否获立法赋予权力,在人身伤害个案中就未来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作出按期付款令?

(ii) 折扣率的订定和发布应采用甚么机制?

(iii) 对于法庭判给和检讨按期付款令的权力,应施加甚么考虑因素和限制(如有的话)?

(iv) 出现甚么情况便可检讨按期付款令及相关或有事件,而现行判给损害赔偿的体制应否与按期付款令的体制并存?

(v) 法庭在作出按期付款令之前,应否考虑付款方的稳健程度、提供资金选项和合适性?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就咨询文件所讨论的任何议题提出意见、评论及建议。咨询期将于2018年8月24日结束。

新闻稿 (PDF) (MS Word)
咨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咨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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