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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性罪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文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发表谘询文件,就改革涉及杂项性罪行之相关法律提出初步建议。这些建议涵盖多项杂项性罪行,包括乱伦、露体、窥淫、兽交、恋尸行为及意图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为,亦涵盖有关《刑事罪行条例》中同性或关乎同性的肛交及严重猥亵作为的罪行的检讨。

这份谘询文件在实质的性罪行的全面检讨中属第三和最后部分。小组委员会建议改革一些现有性罪行,亦建议引入多项新的特定性罪行。这些性罪行大多牵涉到以下原则:保护原则、无分性别、尊重性自主权和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谘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i) 保留乱伦为特定罪行,但改革罪行的元素。另外,香港社会应考虑什么范围的涉及性的行为会构成乱伦,以及该罪行应否涵盖领养父母;

(ii) 建议新订一项性露体罪,涵盖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而以涉及性的形式在私人或公众地方暴露生殖器官的行为;

(iii) 建议新订一项窥淫罪,将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例如以照片、录影带或数码影像形式)的行为刑事化;

(iv) 现有的兽交罪应由与动物性交罪所取代;

(v) 建议新订一项对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

(vi) 建议新订一项为性目的而施用物质罪,以取代现有的施用药物以获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为罪;

(vii) 建议新订一项意图犯性罪行而犯罪的罪行,以取代现有的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罪;

(viii) 建议新订一项意图犯性罪行而侵入罪,以取代现有的入屋犯法(意图强奸)罪;及

(ix) 建议废除一些同性或关乎同性的现有罪行: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与男子非私下作出的严重猥亵作为,以及促致男子与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小组委员会指出,谘询文件中的各项建议旨在促进讨论,不一定代表小组委员会的最终结论。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对谘询文件中所讨论的任何议题提出意见、评论及建议。谘询期将持续至2018年8月15日为止。

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2006年组成,迄今已就性罪犯名册的议题发表了谘询文件和报告书。小组委员会又完成了一份报告书,建议废除14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于2012年7月制定成为法例,落实了相关建议。小组委员会于2012年9月发表了《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谘询文件。该谘询文件是小组委员会在全面检讨实质的性罪行的过程中所发表的三份谘询文件的第一份。小组委员会于2016年11月发表了题为《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的第二份谘询文件。

新闻稿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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