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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文件)

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在1999年发表了上述谘询文件,并同时发表了《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谘询文件。首述谘询文件所针对的是传播媒介侵犯私隐行为所引起的公众关注。该文件虽然提到《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保障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出版自由,但最终认为禁止使用侵犯私隐的方法来收集个人资料,不会违反新闻自由。

该小组委员会建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一套关乎为新闻工作目的而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实务守则,给出版人、广播机构、新闻工作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实用的指引。该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设立一个名为“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的独立机构。该机构会处理印刷媒体违反上述实务守则的投诉,并会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判处罚款,亦有权判投诉人获得赔偿。

新闻稿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 (PDF) (MS Word)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