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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上的代作决定及预前指示谘询文件》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文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代作决定及预前指示小组委员会于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发表一份谘询文件,建议改革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的法律:第一种情况是由第三者为陷于昏迷或植物人状况的人就医疗问题或财产及事务的处理代作决定,而第二种情况则是个人就自己日后再无行为能力作出有关决定时所希望接受的健康护理或医治而作出预前指示。

陷于昏迷或植物人状况的人并不属于《精神健康条例》中「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一词的定义范围之内,故此究竟谁有权力可代他们授权接受医疗,或在无持久授权书的情况下代为处理其财产及事务,现有法例条文未有清楚说明。

为解决这个难题,小组委员会建议修订该条例中「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一词的定义,以清楚表明该条例中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给予同意接受医疗、监护和处理其财产及事务的条文,也适用于陷于昏迷或植物人状况的人。

至于个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决定时,就自己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所希望接受的健康护理或医疗方式而作出的预前指示,现时并无法律架构给予此类预前决定任何效力。小组委员会因此建议有意就自己的未来健康护理作出决定的人士,应采用预前指示范本。小组委员会认为所建议采用的预前指示范本,会提供一种有助确保个人意愿得获澄清的方法。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就小组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发表意见。公众人士可将意见电邮或邮寄至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期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

新闻稿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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