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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条件收费谘询文件》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文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下称“法改会”)属下的按条件收费小组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谘询文件,探讨律师按条件收费的问题。

小组委员会其中一项建议,是撤销现时对某几类民事诉讼的限制,容许律师遇到适合的案件时,可以选择采用按条件收费的讼费安排。

“按条件收费”是其中一种“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收费安排,律师如果败诉,不收取费用,但如果成功办理案件,则收取正常收费,另加一笔基于正常收费额计算的额外收费。这种按条件收费是与美国采用的按判决金额收费有分别的。根据美国的按判决金额收费,律师的收费额是基于法庭判决的损害赔偿额,按比例计算。

目前,如果在涉及诉讼的民事法律程序中采用按条件收费,或其他“不成功、不收费”的讼费安排,是不合法的。这种限制源自普通法上的包揽诉讼和助讼罪,这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及侵权罪行。

在香港,由于诉讼费用昂贵,中等入息人士如果收入超出了限额,以致不符合资格参加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或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他们就难以自资进行诉讼。

谘询文件建议,应该容许律师在某几类民事诉讼中,采用按条件收费协议,包括人身伤害案件、不涉及儿童福利的家事案件、无力偿债案件、雇员补偿案件、专业疏忽案件、某些商业案件、产品法律责任案件、涉及遗产的遗嘱认证案件。不过,至少在最初阶段,不应该把这种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诽谤案件、刑事案件,以及并非主要以索取损害赔偿作为补救的案件。

小组委员会建议,为了使申索人与被告人双方的权利维持健康的平衡,应该有一定的措施,以保障被告人免受滋扰性的申索所影响。

谘询文件指出,如果市场上没有供申索人在事故发生后投购的法律开支保险计划(简称“事后保险”),按条件收费机制就不能够有效地运作。然而,有资料显示,长远而言,香港的市场未必能够以申索人可以负担的水平提供这种事后保险。

由于按条件收费的机制有可能因为没有这种事后保险供应,因而不能成功推行,故此,小组委员会建议,政府应该对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高申请人的财务资格上限,并且增加这计划所适用的案件类别。

小组委员会还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就是设立“非官方的按判决金额收费的法律援助基金”(简称“CLAF”)。这基金计划很可能由一个独立的组织营办。申请人拟提出的诉讼案件须要通过“案情审查”,但申请人本人则不用接受经济审查。这计划会从追讨得的赔偿金中抽取一部分作费用,令基金在财政上可以自给自足。根据这计划接办案件的律师,会以按条件收费的方式获支付费用。对于诉讼失败的案件,这计划也会支付被告人的法律费用,因此,它实际上也接替了事后保险的任务。

法改会按条件收费小组委员会主席陈坤耀教授强调,谘询文件中的建议,旨在供各界人士讨论。这些建议并不代表小组委员会的最终意见。小组委员会诚邀并且欢迎各界人士对谘询文件中的种种论点,提供意见、评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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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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