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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档案是一个机构极为重要的资源。政府档案可能载有关于香港和香港管治情况的重要资料,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会成为我们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使这些档案能保持价值,我们必须对这些档案加以管理,从而确保这些档案真实、准确、安全,以及可适时查阅和可供持续使用。

政府一直以行政指令、指引和刊物代替法例,规管政府档案的管理。法改会获委托检讨目前的情况,并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以便在有需要时就可能采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适当建议。一个小组委员会已在2013年6月就这个课题展开研究。

档案法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按英文姓氏字母排序)如下:
 
廖长城资深大律师,大紫荆勋贤,GBS, JP(主席)
陈华迭先生,高露云律师行顾问
许伟强资深大律师
李达诗女士,香港大学档案中心前总监
伍江美妮女士,JP,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长
施金奖先生,JP,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1)

小组委员会的秘书是副首席政府律师梁东华先生。

小组委员会于2018年12月发表了咨询文件,征询公众关于现行公共档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意见;如认为需要的话,则采用何种改革方案为佳。